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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YRating狗
來源:YY評級(ID:YYRating)
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云。
這話應用在危機時刻,似乎有些不當。但是從邊際角度而言,在無限的墜落和漫長的煎熬中,如果能有一根樹枝,一個臺階,也是不幸中的萬幸。
債委會,本意是想提供這樣的一個臺階,在債務幻滅或行將幻滅的時候,將損失最小化,社會影響最小化,保障一定程度的秩序,堅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進行的一種存在。
本文遵循存在主義的韻腳,來深刻剖析我們所面臨債委會的現實,使命,與潛在需要解決的問題。債委會既不是回魂丹,也不是治喪委員會,他更像醫者最后的專家會診,生死有命,富貴在天,但是不要造成恐慌和社會傳染和風險鏈,即現實意義上的兜底,以一種可承接的社會影響解決內在的問題,給混亂以秩序。
一、法律及規章背景(這一部分比較枯燥,可跳過)
一切的歷史都是當代史。法律在某種程度也是當代所有新矛盾和新格局的新適用,采納了以往的精華,適應了發展需要,并在某種程度上呈現一定程度的創新和保守并存的特征。債委會制度也是如此。
以下一些素材來自許勝鋒:《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8年第5期(總第67期),以供讀者思辨閱讀。
01 他山之石
首先,從各地的實踐來看,債委會的最初來源是債權人會議,并在破產清算領域是最為活躍。債權人會議是一大進步,但是同時存在:“債權人會議作為一個會議體機構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具有時間性,在其閉會的期間無法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所以債權人會議無法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監督。”這一顯著問題。
因而,在債權人會議的規則上,產生一個可以有連貫性履行職責的機構,成為債委會的經濟和法理基礎之一。
此前,債權人會議主席的職能主要限于主持和應申請召集債權人會議,也難以勝任代表債權人會議對破產程序及管理人的工作進行日常監督,在這一過程中設置一常設機構將可以很好的克服前述缺陷,實現日常監督的功能。這一點,從日本商法的變化中可以清楚地表現出來。在歷史上,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是自舊商法破產編中的破產主任官制度轉變而來。破產主任官代表破產法院對破產財產管理人進行一般性監督。鑒于該制度不能充分地起到保護債權人利益的作用,基于債權人自治的理念,將監督破產財產管理人的任務交給債權人選任的債權人委員會。因此,除了債權人會議之外,各國(地區)破產法普遍允許債權人會議自行設立常設的監督機構,例如《德國破產法》、《美國破產法》稱之為“債權人委員會”,我國臺灣地區稱之為“監察人”,《日本破產法》在2004年之前稱為“監察人”,2004年之后稱之為“債權人委員會”。盡管稱謂有所不同,但此類常設機構在本質上均以促進破產法律制度的價值實現以及保護債權人集體利益為目標。
而這些海外司法實踐和嘗試,都構成了我們的一定學習素材。
02 國內理論淵源
國內債委會最先成文法是在2006年的破產法。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和第六十七條規定,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債權人委員會的設立及債權人委員會成員的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是債權人會議的常設機關、附屬機構,債權人委員代表債權人會議在職權范圍內開展活動。我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七條至六十九條對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進行了規定,債權人委員會主要行使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監督破產財產分配和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等權利,在該些職權的履行過程中監督破產程序的進行,進而維護全體債權人的利益?!镀髽I破產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了債權人會議的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但是因為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因而僅在破產法中援引相關構建,對現實復雜的商業環境指引有限,這也構成了諸多批評。
引用法律界較為共識的評價是:自債權人委員會制度引入我國破產法以來,有關該制度的規定內容較為概括與模糊,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與破產程序其他參與主體間協調機制模糊、重整程序應履行的相關職權缺失以及工作經費等相關費用缺乏規定等不足及需要完善之處,導致債權人委員會制度未能充分發揮其維護債權人集體利益。
03 國內制度進化
因而實踐來看,國內在很多地方,已經邁開了腳步。較為突出的則是以下2個節點,反應從條文進入實踐,進一步指引現實:

我們從時間線回溯,2016年轟轟烈烈的三去一降一補,拉開了2017-2020年的市場出清,對影子銀行重拳出擊,相關行業整頓,資本市場也迎來新的挑戰。
2020年尾,以永煤為代表的弱國企進入視野。2021年初,裁定海航破產等巨無霸的歷史性梳理,則更需要制度層面的構建。
另外,2021.2.1號華夏幸福債委會的火速成立,則見證新一輪歷史性的對經濟體系內結構調整和變革。

歷史的韻腳,構成了我們制度進化的動力源之一。所以我們更應該站在更高的視角,更體系化、綜合化的角度來審視現階段的問題,而不是情緒化、夸張化和盲目解讀。
草蛇灰線,伏脈千里,歷史的伏筆早已埋好,我們前進的路上的指引也依稀可見。
二、債委會的實操:什么情況下成立
根據前文的法理基礎,我們對債委會的認知基于以下三個維度:什么情況下成立、由誰發起、職責和權限是什么。
01 什么情況下成立
成立來看,由于此前法律實操指引上較為模糊,債委會更像危機導向,滑向違約和破產時,才決定設立。
但是隨著《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會關于印發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的通知》的明確章程,我們清晰看到工作思路的轉變,更多是提前組建,持續監督的思路。
也即以病人作為比喻:可以是輕微癥狀時、重癥爆發前、不治身亡后三個時間點均可介入,但是按金融機構債權人委員會工作規程:金融機構應當密切關注債務企業經營情況,發現債務企業存在嚴重影響按約償還債務情形的,應當積極推動其他債權金融機構組建債委會。金融機構也可以應債務企業請求,組建債委會。
一句應當,應當,是風險防范的意識要求,也是監管對于粗放式金融管理的精細化進階要求,因而后續可能債委會更為時髦,不一定是此前的已經到難以為繼的狀態才設立。
因而這里的《扁鵲見蔡桓公》里的內涵,深切契合監管部門的思路,未來可能基于風險防范的需要,提前設立債委會,并非是對企業宣判不治之癥,而是防范于未然需要。
有兩層意思,第一市場化,債權人此前被漠視的權利得以關注和重視,如果僅僅是買入并祈禱的思路,企業為所欲為,導致風險的累積傳染,將帶來不可控的行為,對債權的監督和透明化是題中之義。
第二,扭轉此前的行政干預。此前,很多情況下地方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參與經濟決策,國企等過度干預,甚至和地方銀行分支機構有直接的關系,如果一心為公但是操之過急,則是犯了冒進錯誤導致產能無限擴張經營不善,另外一些直接干預導致銀行風控流于形式,直接變成灰色的利益輸送鏈。而債權人話語權的提升,從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一系列制度和法理依據,多了重制約,也是可以扭轉非科學的干預和潛在的冒進風險。當然,這也是偏事中的監測,但是可以反向倒逼決策,更為科學的論證。
因而,肉眼可見的,在章程指引下,債委會可能逐步成常態化機構,未必僅僅是危機模式。權利,也是需要爭取的。
02 由誰發起
我國文化的鐘擺在中庸的框架下,既是一種保護,但也構成了一種制約。因而明文規定,帶來實操的可能,否則拿捏尺度,是否具有創見性都構成機構間的痛點。

那么從發起角度而言,覆蓋了經濟體不同角色和內涵,但是潛在的要求而言,仍是對一些系統重要的具有約束力機構提出了更高的風險監控要求。
上述來看,看似具備重復,但是實則具備可操作性,點題之意:
01常規下,比如覺得自己是受害了且企業潛在是債務規模大或者較為困難,那么人多力量大,3家以上一起則可以推動發起債委會。
02金融機構展業中的監控。這里是給了彈性,措辭是:應當密切關注債務企業經營情況,發現債務企業存在嚴重影響按約償還債務情形的,應當積極推動其他債權金融機構組建債委會。那么這個應當,是需要報備所在監管,并和同行或自身致力于這樣的債委會,是舍我其誰的應當定義。
03授信牽頭行。牽頭銀行可推動組建債委會,做好工作銜接。這個是最具備操作力的。
04大債主或大債主和企業協商。這一點,是制度潛在的變異補丁,未來可能據此延伸債委會新的職能定位。從利益相關者理論視角看,債權人的利益也是不容忽視的,但是苦于沒有渠道,未來嘗試看,債委會可能是會進化。
05債務人主動。這個可能是給企業一些反擊余地,此前從抽貸視角來看,都是先知道的先跑,導致企業被動、非銀被動,最終是一場羅生門的幻象,本來如果同債同權,公平處理,風險的尾部不至于這么大,但是博弈視角下,肯定是先跑為敬。而企業通過先發制人,主動要求設立,也即至少給自己贏得了一些操作空間。當然,金融機構是不希望企業到這一步的,但是眾多實操來看,金融機構從來不是鐵板一塊,利益分化大于利益一致。
03 職責和權限是什么
根據最近的工作章程,債委會定位:債委會是協商性、自律性、臨時性組織,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公平公正、分類施策的原則,依法維護金融機構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而援引的法律基礎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程。
這一定位和法律背景,都決定了債委會本質來講,是個自律性的機構,有適用的框架,也有自己的局限,并不是一把萬能鑰匙,但是提供了一種操作的智慧和指引。
我們從履行的職責和權限拆分來看,應有以下幾個維度的開展:
01 組建和迅速組織化:設計規程的第六條至第九條,明確了債委會的有序展開
第六條債委會組建會議可以由持有較大債權的金融機構發起召開,也可以由債務企業和持有較大債權的金融機構協商后共同發起召開。
債委會組建會議應當明確主席單位和副主席單位。主席單位原則上由持有債權金額較大且有協調能力和意愿的1—2家金融機構擔任,副主席單位可以由持有債權金額較大的金融機構、持有債權金額較小的金融機構及債券受托管理人等代表共同擔任,包括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代表。
第七條債委會主席單位應當履行組織債委會會議、維護債委會日常運行、促進各成員機構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督促債務企業對債委會加強信息溝通并充分披露經營及債務情況等職責,牽頭組織成立債委會工作組。副主席單位和成員機構應當積極配合主席單位工作。
債委會工作組應當與債務企業和其他非金融債權人充分溝通,全面、準確、及時地向全體成員機構披露有關債務企業、債委會工作的重要信息,并平衡好與債務企業、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其他非金融債權人的利益關系。
出現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不適宜行使牽頭職責的情形或發生其他重大事項的,債委會可按照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對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進行變更。
第八條債委會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成員機構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將債委會工作納入內部管理體系,完善債委會相關工作的授權機制,確保債委會高效有序運行。
第九條債委會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成員機構應當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自愿簽署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人協議。
債權人協議約定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債委會組織架構;債委會議事規則和工作流程;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及各成員機構權利義務;相關費用的分擔機制;成員機構退出機制;債委會解散程序等。
議事規則作為債權人協議的重要附件,是債委會運作的重要依據,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召開債委會的條件、債委會議事內容、需投票表決的重大事項范圍、其他需商議討論的一般事項范圍、重大事項與一般事項的投票與表決制度等。
各成員機構均可按照債權人協議提請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組織召開債委會會議。
從以上的流程性示范來看,核心是解決組織的問題,此前是一盤散沙,多頭并進,現在通過發起設立,并建立主席團的中樞機構,常規化運作。
02 存在的意義和將要開展的工作
第十條債委會應當按照約定的議事規則、工作流程和決策機制,就增加融資、穩定融資、減少融資、債務重組、破產重整等相關事項進行協商和決策。涉及重大事項的,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應當召集成員機構舉行債委會會議,按照約定的議事規則充分協商后作出決策,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形成會議紀要,印發債委會全體機構執行。
債委會會議對債務企業金融債務重組方案等重大事項的決策,原則上應當經占金融債權總金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機構以及全體成員機構過半數表決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金融債權總金額半數以上,但債權人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債委會可以采取協議重組、協議并破產重整的方式,對債務企業實施金融債務重組。
經債委會依法授權,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工作組可以與債務企業開展協商談判,研究包括現金受償比例、調整貸款利息、展期續貸、變更擔保、市場化債轉股、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等在內的金融債務重組方案。
債委會可以聘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為其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 實施金融債務重組過程中,債委會按照議事規則表決同意對積極配合債委會工作的債務企業穩定融資的,主席單位、副主席單位及各成員機構應當協調行動,不得擅自改變原有融資關系。
對于發展前景較好、風險可控且提出的新資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債務企業,為支持其正常運營活動,債委會可以通過聯合授信、組建銀團貸款或封閉式融資等方式給予支持。(畫外音:定性為現金流短期風險的,還有救的希望的,能救則救)
對于扭虧無望、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企業”或有逃廢債行為的債務企業,原則上不應當作為金融債務重組對象。(畫外音:如果綜合判定持續失血,低效的金融債務重組原則上是不被鼓勵的,別把債委會當回魂丹)
上述核心的兩點是:
第一是,談判權和方案的統籌思路,通過一致行動,降低一家一家談的低效,通過債委會模式,加表決通過的方式,實現快速決策,避免分散溝通的低效。實現某一可接受的方案。
第二是,對企業的方向定位。債委會的成立,就是來會診。如果具備拯救價值則救,如果沒有就可能走入破產重整的境地。但是這個度,需要把握,相關措辭和進展,需要當事人參與。
當然上述的效果,仍取決于參與機構的自身情況和監管潛在的支持。但是上述來看,債委會是自律機構,潛在的支持是通過一些未成文的因素約束的,核心是講政治,顧大局,但是規程也給出了很明確的指引。
03 監管支持和輔助
第十三條債委會組建成立、日常運行中出現重大問題或涉及重要事項時,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金融管理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等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及時予以指導、協調,銀行業協會、保險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期貨業協會、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等自律組織(以下簡稱自律組織)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
在指導、協調過程中,相關部門和自律組織應當保障債務企業和金融機構等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自主決策權,防范其他主體對債委會及債權金融機構依法履行權利的不當干預。
第十四條發展改革部門、金融管理部門間要加強相互協作、信息共享。對債務企業注冊地金融管理部門的協辦請求,其他轄區的金融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此處是跨區域、跨部門的監管立體訴求,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和形式主義山頭,當然執行的效果,可能是多重博弈。
那么最后,涉及是最廣大債權人,他們才是最為主要的艱苦的決策一方,他們的(權利)或者義務是什么,這里可能更多是服從大局下的義務會更多些:
第十五條債委會成員機構存在不履行其在債委會中相關職責、不遵守債委會按照約定的議事規則所作出的決議、擅自退出債委會或者其他影響債委會工作的情形的,債委會或者自律組織可以采取內部通報等自律性懲戒措施。
因上述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金融管理部門可以采取約談、向債委會成員機構總部通報等方式督促債委會成員機構規范行為。
第十六條債委會要積極做好與企業破產程序中的債權人委員會、債權人會議的有效銜接,可以代表債委會成員機構,主動向法院推薦具有專業能力并能依法、獨立、公平、公正履行管理職責的管理人,積極配合管理人依法制定公平合理的重整計劃及債權受償方案。
第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積極支持配合債委會開展企業破產相關工作,明確內部工作機制和負責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充分行使債權人各項法定權利,依法參與企業破產重整、破產和解或破產清算等,及時主動申報債權,參與債權人會議,與破產管理人進行充分溝通,依法定程序充分表達維護合法債權的利益訴求,依法正當行使表決權,積極維護金融債權和市場經濟秩序。
第十八條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債委會和自律組織加強企業逃廢金融債務信息共享,有效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等信息來源,密切關注債務企業改制、兼并重組、轉移資產、簡易注銷公告、債權人公告等事宜,依法依規開展失信懲戒,堅決打擊逃廢金融債務行為。
第十九條自律組織在金融管理部門指導下,積極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聯合金融機構對逃廢金融債務的企業進行警示,要求其限期糾正,及時將有關信息通報會員單位,并通過適當形式與國家有關信用信息平臺實現信息共享,對逃廢金融債務企業依法依規進行失信懲戒。
對于拒不采取糾正措施的逃廢金融債務企業,自律組織可以組織金融機構依法對其采取不予新增融資、視情況壓縮存量融資等措施實施懲戒。
從以上的立體組合拳中,我們看出了一個典型的債委會從發起,到組織,到職能開展,到監管角色定位,到對參與方的要求,是個立體的組合拳,相對嚴密的制度設計,兼顧了可執行性、效率和公平原則。
那么在這一章,我們至少明白了,債委會在什么情況下設立,參與方有哪些,潛在的職責和義務,以及各方的約束條件是什么,都比較清晰。那么接下來,從最核心的利益方的視角,我們分析債委會可以解決什么,不可以解決什么。
三、債委會成立意味著違約嗎
上文洋洋灑灑,落筆于理論、背景和實操中的約束。那么針對債權人而言,最關心的無非是自己的一畝三分田是不是受損,這也構成最為微觀的視角。
那么,債委會成立是不是意味著違約?
我們結合既有的現實來看,以大同煤礦的案例來看,此前整體債務較大,已經先行債委會,是一種防范風險的視角,整體實現聯合授信的職能,避免踩踏。

因而從設立初衷來看,違約并不是債委會初衷;違約是一種潛在可能,不設債委會,也可能違約;但是設立債委會,則是希望處置前置,營造一個法治化、市場化、公平正義的環境解決問題。
因而不能簡單的把債委會等同于違約,更不應該諱疾忌醫。
那么從此前的違約案例來看,大家進入了慣性的思維,覺察到債委會和危機兩字掛鉤,這一直覺則具備一定的準確度,但是慣性和線性外推,可能會加大錯覺,導致恐慌,也于事無補。
這里有則小寓言:
有個擁擠的電影院,安全出口僅有1處,一點小火星導致恐慌蔓延,真正被火星撩到死亡的沒有,但是因為踩踏而死亡的很多。
那么債委會類似于這樣的一個既成現實下的補丁,此前的一些投資行為類似于在擁擠的電影院,而缺乏出口,債委會則是混亂中的秩序維護者,有理性的拓寬救生門,或者是直接消滅小火星。
回到現實和歷史,我們統計了債委會運作的情況以及此前的一些已經違約的主體,債委會至少沒有讓事情變得更壞,是起到了相當正面的作用的,細節如下:

舉例來看,以永泰能源為例,債委會之后,重整方案獲批:2020年12月16日,永泰能源重整計劃獲批,即少部分留債12年,大部分債轉股。根據重整計劃,永泰能源初步審查確認債權共計363.65億元,其中,有財產擔保債權54.26億元,普通債權309.39億元,大頭為普通債權。擔保債權以處置資產加留債延期清償;普通債權中,每家債權人低于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部分現金清償,超過50萬元部分按照20.78%的比例留債12年,剩余部分債轉股。
從機會成本視角而言,降低損失本身也是一種解決思路。
此外,債委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從博弈的角度來看,對銀行的最優解是,發現問題及時跑路,將問題留給他人,這是一個不負責任、畫地為牢、各自為戰的零和博弈思維,之前的債市不乏這樣的樣本,資本市場的確是坑殺了一批非銀機構,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滯后、銀行的抵質押抓手和信息優勢,以及一些無良承銷商的推波助瀾,導致風險過度的傳導至資本市場,違背了投行價值發現和創造的職能,更像是把風險打包,利益留給自己的博弈,這一層次的秋后算賬可能已經在開始,此前承銷費等超過5%的機構大有人在。
那么至少債委會的成立博弈來看,建立同進退機制,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也從一定程度保證了此前各自為戰的零和博弈思維。金融是實體的映射,盡量避免雪崩,也即風險防范的思維。
四、2個小案例:某大和某幸福
這2個案例都是烏有鄉的企業故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烏有鄉地處京畿重地,但是長久發展策略和現實都有一定挑戰和制約,導致區域內企業暴雷的也不少。
01某大的債委會:相對滯后
某大此前是卡丁車經銷領域的龍頭,烏有鄉的名片之一,也是在大W股上市企業之一??ǘ≤囀蔷用裣M的重大戲份,重要性等同于我國的現階段汽車。該業務模式,較為重要的是資本密集型的,而且重資本的預付款模式下,經銷商壓貨較為顯著,而一旦消費端出現乏力,帶來現金流承壓,正好迭代產業的低迷期,在2016-2018持續進入低迷期,疊加公司戰略的失誤,問題持續放大。
烏有鄉的窩窩銀行們則提前抽貸,幅度之大,態度之堅決,公司持續的投資現金流凈流入,反應了持續的不信任。直到抽貸無以為繼,持有人會議即債委會籌建才浮出水面,滯后了接近1年半。
此刻成立的債委會,因而效果不盡人意,因為很難直接恢復此前被抽回的信貸,此后的博弈更為白熱期。但是建立同進退的思路,通過展期、資產處置,降低了進一步的損害。
但是違約的發生,并不是債委會造成的。債委會不是因,而是一個試圖會診的信號。
當時的債委會第一次會議結果:
01債委會成立,其他機構申請加入債委會,即視同遵守債委會決議。
02涉及訴訟,法院統一是烏有鄉中院。(這一點有些詬病,其實之后的募集說明書在法務層面,應該更為嚴謹,更有利于投資者,如指定北上深三地為法定,降低地方保護主義帶來的摩擦成本)
03與卡丁車廠協調,恢復幫扶。
那么如果此后出現較為類似的情況,企業可先下手為強,不至于資金凍結、持續抽貸,則保障正常經營下,對非銀或者其他小債權人,也是一種潛在保護,歷史的教訓也是財富。當然,這個債委會起不到較大作用的點在于,此前銀行抽貸行為視為合法,在既成事實的框架下予以默認,其實效果有限,已經踩踏,企業正常經營難以恢復。
02某幸福:果斷而堅決
某幸福的輿情一直牽扯市場,烏有鄉固有的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因為政策的堅決,而陷入較大的困境,某幸福重倉烏有鄉博收益的產業造城思路市場予以質疑。當然,這是站在了一定的俯視視角。把時間線拉長,回溯歷史,我們依稀可見一些此前我們忽略的歷史線,我們太容易通過成敗定英雄,而忽略了冒險的失敗也是另外一種定義。
話說在2008年之后,基建如火如荼,奧運會的高潮帶來民族自尊心的持續上升,引爆于華爾街的次貸危機蔓延至金融危機,世界一體化程度之深,導致我們應對上可能是基于悲觀假設,強心針則是啟動4萬億。
歷史的車輪在現代化、城鎮化、工業化和信息化里交融。概念如潮,財富滾滾,古老的土地散發了青春色彩,商品房的市場徹底騰飛。一場地方政府競爭、土地財政、城投、地產交相輝映的大戲拉開了更寬廣的舞臺。
MR.wang踏上了自己的馬車。這家成立于1998年的企業,本身就是踏上了商品房的列車。之后的產城融合思路邏輯上是閉環,但是核心仍是低價吃入土儲,通過預期漲幅消化前期成本。公司從固安工業園模式,到后來的圍繞核心區域出手,儼然成為烏有鄉的“城投”平臺,賬面的應收款知情者了然于胸,這是百年回收計劃。
當然故事線在2017年另一個百年大計的出臺后,重拳打擊下,公司也走到了命運的分野:進退兩難。當然站在歷史線當時的路口,我們沒有辦法直接說企業的決策是100%錯的,因為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如果具備炒作的思路,如果么有政策的鐵拳,可能市場是另一種解讀:勇于擔當,敢于重倉,創造神話。
當然歷史沒有假設,這是個并不是100%錯的決策,但是結果卻是較為致命的:絕對重倉,高額債務,極低周轉,持續失血,構成了謎團。
命運分野的岔路,迎來了過客,某安八百里加急的馳援,似乎讓市場看到了一線曙光。但是奇跡終究沒有完全誕生,泥淖里的沉淪迎來了2020年尾巴里的分歧。
但是隨著某信托高調的違約提示,迅速的和解展期,以及大幅債券折價,在2021年2.1號火速的持有人背景下,我們似乎看到持有人會議并非是混亂的,從前線發來的報告來看,具體圍繞以下幾個維度:

至少我們看到從某幸福的角度而言,這次吸取了某大的教訓,果斷出擊,在沒有被抽垮之前,給自己留一線生機,政策配套、資金配套和經營意愿三者沖擊,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實控人構成博弈三角。
是非成敗轉頭空,我們仍在或然歷史的韻腳里,不妨抽離片刻,浸入這背后的故事看盡悲歡。
上述兩個案例,都是債委會成立的背景,故事線里容不得眼淚,但是潛在的問題到了解決的時候,我們至少從市場化、法治化、公平正義角度來解讀更大的意義。
五、一企一策背后的邏輯:結構性的刮骨療傷和積極救治相結合
行文至此,歷史尚未過去,海航等破產仍無最終落地的方案。那么我們再來觀察債委會的視角。
第一,從銀行角度,大概率是被債委會第一輪即納入,因為銀保監會牽頭居多。后續對銀行的約束是,盲目抽貸會受到抑制,可能倒逼放貸的審慎性,避免把錯誤搞得越來越大。
第二,非銀視角,可以申請加入債委會,但是實際上基本是鼓勵或者是一定程度的必須,核心解決的問題是避免債權人單獨行動,資產查封等,減少溝通摩擦。這是利弊相伴的,理論上我們如果有處置時機和抓手,提前是有一定的操作權限,但是考慮到境內司法實踐,較為高昂的按標的額起訴、管轄權異議的皮球和資產線索難以查找、執行困難,單個公司直接以一己之力來推動維權,很難具備現實可能性,退而求其次債委會倒是一種渠道。之前蠻荒年代里,一些下沉兇猛的如租賃、信托以及一些私募機構,通過訴訟、查封、發公告等行為引導輿論,倒逼企業把自己債權“優先”,曾起到一定程度奇效,但是從公平角度而言,憑什么?所以金融機構利益本質來講,會有分歧,因而可能仍有些機構選擇不加入。
以下是2014年一個平淡而又興奮的日子,干啥啥不對的小非,高高興興入職某家TRUST,領導拍拍肩膀,年輕人大有可為,你接手下XX項目,即日起恭喜你成為經理。
Iam ready, Promotion !
興奮的小非騎小黃的速度比以前快了1/2輪,飄揚的塵土和汽車尾氣也帶著今日份的甜蜜。
第二天10點多,忽然收到一個通知:XX項目可能需要投后管理,小非你正好歷練下。當晚的紅眼航班徐徐降落在鳥不拉市,工地蕭條,星光閃爍,那個時候的心情還來不及咀嚼沮喪,似乎在創設一個美好未來的幻想中忽略了出租車內前個顧客拉下的煙灰。
第三天,約好了企業的財務總監和下面,寒暄片刻,進入正軸,吹拉彈唱各種非總年輕有為后,進入了點題環節:這個項目我們是高度重視的,但是就是最近周轉有點慢,展期可不可以。
那一刻的表情很精彩,沒有見過大風大浪的小非從幻想中拉回現實,抓緊案頭工作和審視,洋洋灑灑找了下企業資產,梳理了建議,立即給領導發了回去,請示該如何處理。
消息在領導的手機上跳躍,他也陷入了沉思,知道這是一個燙手的山芋,終于還是有些爆發的跡象。領導回復,施壓,耗著。
小非也發揮了年輕人應有的勇氣,各種資產查找。幸好當時是大放水的前夜,通過輿情和施壓,終于成功,小非也當選為當年度的公司優秀員工。故事是個happy ending。
但是同一家企業,后來入職的小衣,在2020年尾巴里,一個寒風蕭瑟的早上走進企業的大樓,發現了類似的事情。然而,故事的發展似乎是另一個結局:企業說,我真沒錢,錢都被抽走了,愛咋咋地吧。小衣,失業了。豈曰無衣,與子同袍,畢竟只是一種理想,現實的殘酷超乎想象。
小衣反思了下,到底誰才是風險的創造者和現實的儈子手?
第一,企業的戰略和經營有很大的問題,那么這個問題可能潛在已經數年,而各種類型的金融機構大放水,導致債務持續膨脹,而進入旁氏。
第二,過度的逐利性和層層加碼,在他之前的小非后來做的項目,動輒低于13%不做,在擊鼓傳花中似乎是價差保護,但是本質來講,是結構套利的一些,只是跑得快而已。
第三,墻倒眾人推,破鼓萬人捶,其實有些企業是進入旁氏,但是有些核心資產仍在,為何不可以更有序通過債務減計、展期,擠掉泡沫發展,而是通過非理性恐慌造成社會資產嚴重流失和浪費?
大家看看,上述三個反思是不是體現了小衣的幼稚(老司機覺得),金融機構此前的各自為戰,跑得快更重要等思維都是成為某種范式。市場的車輪在2021年初春中碾壓至金融民工的肩膀,但債委會規程等,似乎在遙相呼應小衣人微言輕的感慨,有時候一些呼喚并不是無足輕重,賭剛兌,賭按鬧分配,是脫離基本面的,是行不通的。
那么在此視角下,我們構建出面向此后的邏輯決策樹:
01別把投資決策寄希望于跑得快上,而是扎實的基本面探討。
02債委會的制度健全后,以鄰為壑的思維是釀成整體受損的罪過之一,因履行自己的投后管理,積極在法律和相關層面建設另一種程度的護城河,拒絕按鬧分配,打破剛兌幻覺。
03投資有風險,正視風險,控制額度。對于確實有救助價值的企業,那肯定是服務于大局,通過流動性支持等以時間換空間。對于無可救藥的,也遵循破產法的約定,積極減計,降低市場非線性沖擊。
從以上幾個維度出發,我們才能衡量一企一策背后的政策深意:結構性的刮骨療傷和積極救治相結合,排毒是必須的,但是有效、市場化、法治化、公平正義等原則,是我們需要遵循的。期待債委會的健全和發展,也希望市場不應視之為洪水猛獸,而是醫者父母心。
健康的企業也不是不可以成立債委會,增加債權人的利益訴求渠道,不也挺好,期待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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